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天津市教委、天津师范大学对202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要求,结合我院今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我院202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监督和约束,严格责任追究;推进招生信息公开,确保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复试专家小组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组长由每个招生方向导师担任。领导小组对学院的招生进行指导同时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电话:022-23766150
三、复试
(一)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二)复试最低分数线和差额复试
学院在学校规定最低分数线基础上,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确定复试考生名单。以考生报考的导师为单位进行初试成绩排序,并按照复试考生人数与导师招生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对合格生源不足的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三)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安排在6月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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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试资格审查
1. 复试前,学院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2. 进入复试的考生复试前还需向学院提供以下材料,请考生提前准备:
(1)有效居民身份证
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①硕士学历、学位材料:
已获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查验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查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获境外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查验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原件。
②其他学历、学位材料:
已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查验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查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
(4)《天津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相关表格》,内含:
① 《202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由政审单位人事、政工部门盖章的原件)。
② 《报考天津师范大学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③ 《专家推荐书》2份。按照要求请两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上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
(5)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诚信复试承诺书(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7)硕士学位论文全文。
(五)复试内容及要求
1.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2.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通过考生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5.复试包括专业笔试、外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考核。笔试时间为1小时,外语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
6.复试由本专业复试专家小组负责考核,成绩由每位复试专家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判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7.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情况表上做好复试过程的详细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院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8.学院对各专业的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
9.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包括复试过程、内容的影像声音在内的任一部分按秘密级事项管理,参加复试的考生和专家个人不得对复试进行录音录像。《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适用于本次复试。
(六)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包含专业笔试测试、外语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
复试成绩 = 专业笔试成绩×40% + 外语水平成绩×20% +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40%
(七)复试费用
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考生登录“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查询到进入复试的结果后方能缴费。考生请于6月2日16时前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八)体检
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处理。
四、录取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原则
总成绩=初试总分/3×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1.非专项计划考生,根据报考导师的不同,将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根据总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总成绩正好处在录取名额边缘的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按照录取名额录取复试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复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情况,则对名次并列的考生继续加试。
(二)录取专业、方向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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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学院在6月13日之前将博士定向就业协议书(含“少干计划”录取考生)及人事调档函(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含“少干计划”非在职考生)给考生寄出,考生按学院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寄回学院(请用EMS寄送)。应届生人事档案于7月10日前寄回学院。定向就业协议书必须在6月19日前寄回我校研招办。
(四)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不合格(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面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不予录取。
6.提供虚假信息,不予录取。
7.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8.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日前(以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为准)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复试录取信息的公示及公开
(一)复试过程公示
在学院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二)录取结果公示。
学校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由学院在网站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专项计划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三)信息上报。
研招办将按教育部规定时间通过“全国博士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六、入学复查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院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必须与所在单位、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并提交校研招办。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录取通知书待录取数据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发放,考生可于6月底按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发布的通知要求修改通讯地址(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将协议寄回研招办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本办法由我院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2024年5月20日